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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承租保障性租赁房可互换房源

厦门将启动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承租家庭可以自助发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换的房源需求,并进行房源的自愿互换。

据市住房局副局长叶德传介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自2006年以来已累计分配3.87万套,目前在租户数约3.2万户。此次市住房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推出统一的平台,目的就是通过建立我市保障性租赁房内部流转机制,满足我市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房源互换需求,进一步提高房屋使用效率,促进职住平衡。

【申请条件】

●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

●提出互换申请时,剩余承租期限还应不少于1年

现在居住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地段不适合且有意向申请房源互换的承租户注意了,你们还需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

申请家庭除了必须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之外,在提出互换申请时,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还应不少于1年。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少于1年的,应在续租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合同期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互换申请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只能申请一次互换保障性租赁房。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将无法在合同期内再次登录房源互换平台。

此外,为了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规程》指出,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互换时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申请限制

●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家庭受限

●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才可互换岛内房源

想要顺利申请房源互换,还需注意一些申请限制。

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将受限。对于部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规定了违反保障性租赁房相关规定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

非刚需申请家庭申请也将受限。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此外,考虑到我市岛内外房源分布情况,且岛内房源不再新增的情况下,岛内房源互换主要面向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是岛内户籍(思明区和湖里区)的承租家庭,岛外户籍(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家庭不能互换至岛内的保障性租赁房。

【怎么互换】

●两个微信公众号线上操作

●流程包含:意向发布、选择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

互换流程

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在互换平台发布互换意向、双方沟通配对、线上确认。

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线上审核公示后,线下签订互换协议并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

互换申请家庭在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后,在约定时间内自行协商完成互换房源的搬离和迁入,同时结清各自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

互换搬迁完成后,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互换通知书》要求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运营企业解除原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互换平台的作用,就是用于承租家庭发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换的房源需求,便于有互换需求的承租家庭线上筛选查找房源。”叶德传说,房源互换的流程包含意向发布、配对、互换意向确认、审核公示、实施互换及互换结果公布,将以“统一平台、自愿平等、自由配对、互不经济补偿”为原则。

有意向互换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这一渠道,足不出户就自助发布互换需求。意向需求信息包括意向互换要求(意向项目、户型等)、现承租保障性租赁房情况等。需要指出的是,承租人应保证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有意向互换的申请家庭在承租期间因结婚、离婚、生育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登录互换平台之前通过保障性租赁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信息变更登记。

之后,申请家庭发布的房源互换需求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家庭可在互换平台查询互换信息并自行选择配对。互换平台支持申请家庭根据意向区域、项目等信息筛选查询其他家庭发布的互换信息。如有互换意向,申请家庭可通过互换平台上的聊天窗口与对方线上沟通。

双方经联系沟通后达成互换共识的,可在互换平台上进行互换意向确认,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房源互换双方可到住房保障中心或运营企业窗口签订互换协议。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相关信息继续在互换平台展示,其他承租家庭亦可了解访问。

叶德传介绍,意向登记、沟通配对、线上确认等流程均可在互换平台上线上操作,将提高互换效率,便于承租家庭查找、筛选及对接互换对象。

【怎么监督】

●牟利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官网定期公布互换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市住房局提醒,互换申请家庭在互换活动中,均不得牟取利益,否则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收回房屋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同时,互换申请家庭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为保证互换过程公正透明,房源互换时将在互换平台进行公示。互换成功后,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也将定期公布互换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房源互换平台于今日正式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掌上办-房源互换”上线,有互换意向的申请家庭可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具体问题可咨询电话:968383。

来源: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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