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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 租金每年涨幅不超过5%

2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月16日至3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条件予以明确。

具体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负担”的原则,结合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的运营成本综合评估确定。租金每年涨幅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出租对象主要为在广州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通过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方式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职工定向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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