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近日,《西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布。
意见指出,在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给过程中,主要解决在本市工作且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由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同时,亦要着力完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