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按照政策,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供应,原则上不设户籍和收入限制;郑州市将通过多种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新增和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和利用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改造等方式筹集房源。重点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回购、回租等方式将低效利用的安置房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将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