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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被征收人可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补偿

近日,广西南宁市市住建局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悉,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加快南宁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鼓励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房安置。《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提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且在市本级购买商品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原有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奖励。该政策将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经费从项目征收补偿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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