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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最高可拨付60%监管资金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但对房企有要求: 申请前的两年内无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受到行政处罚,无司法冻结、违规资金划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 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

《通知》明确,当出现索赔情形时,监管银行按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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