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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卖房的利弊

1、专任委托期限一般是3个月,期间中介公司将在广告投入和销售力度等方面双倍投入。比如通过刊登广告、派发单等多种方式打开销售渠道,提高该套房源的成交机会。销售人员也会在第一时间内尽心尽力地向购房者推荐。这样既能保证房屋尽快销售,又能避免多个经纪人的骚扰。

2、签订一般委托,好比“多投多中”。绝大多数的卖房者采取一般委托的方式,同一套房源在不同的中介公司的挂牌价可能有高有低,而且每家中介公司的客户群也不相同。找到下家快的,或交易价格高的,就是客户所求的中介公司。

3、这种委托的缺点是,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卖房者为了快速出售,也可能遭遇不法中介,同时还要忍受不同中介公司多个经纪人的频繁打扰。

4、不管是选择哪种委托方式,委托给一些比较大的中介公司。在签订委托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的每一项,特别是签订独家委托时,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以免因疏忽而违约。

房屋买卖中介费收取标准

与卖方明确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保障。如果在中介购房,推荐让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以免发生纠纷时缺乏主动。

1、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2、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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