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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知道这些就明白

很多人不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为了解决很多人的困惑,今天小编就整理了关于这些的相关知识。

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是在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然后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指买房二手房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包括订立买卖合同、以及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是:

1)卖房者将所出卖的房屋权转移给买房者,买房者支付相应的价款;

2)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所以其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二手房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权于另一方,由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权的一方为卖房者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权的一方为买房者或者买方。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还有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

1.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后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能发生转移,如果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以上就是有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了解二手房买卖合同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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