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发布《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促进江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江门市将实行限售政策。
在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如市场数据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适时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