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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本级直管公房、国有企业等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缓解房地产项目资金和交付压力。进一步优化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准许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本地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因疫情影响造成在建房地产项目或已取得土地待建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顺延时间3个月。

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2年6月-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对上述5类行业以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执行标准从国家、自治区相关缓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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