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下称《政策》),其中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政策》明确,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承诺期满还清所有欠贷款本息)不做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1)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2)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政行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3)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4)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