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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重磅20条吸引大学毕业生留汉

6月8日,武汉市政府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围绕高校毕业生留汉安居落户、求职创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出20条措施,其中提出,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通知》明确,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同时,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按规定给予每年15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的奖补,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入驻。

经认定的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所创业学院3—1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使用。

此外,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和发放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在武汉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发生的场租、水电费,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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