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对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取消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限制,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20〕109号)中“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调整为“市场租房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上述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已按照市场租房原因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职工,其租赁时间包含或部分包含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可补提因月缴存额限制形成的差额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