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鄂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以进一步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鄂州市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等三类购房群体,购房补贴具有较大的普惠性。
补贴条件为: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15日(含起止日)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明确有两种情况不纳入本办法补贴范围,一是在本办法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二是在本办法实施期间,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购房补贴标准为:1.在鄂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贴1万元,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2万元。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二孩家庭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孩家庭一次性补贴1万元。3.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正高级职称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一次性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并明确3类补贴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与其他补贴组合重复享受,其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这样多孩家庭的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