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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20%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按照《细则》,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在成都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同城化公积金贷款。

《细则》明确,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同时,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对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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