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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施细则》从房源管理、准入管理、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提出,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所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自主确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执行。市场租金评估周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登录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与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线签订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收取租金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委托银行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押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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