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山东省青岛政务网显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市民提问时表示,在本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限可以自合同网签备案时起算,二手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这意味着,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依然限售5年,但计算时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二手住房则由“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变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即可上市交易。
今年6月3日,青岛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
同时,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可限购一套住房。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