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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 给予5万元购房奖励

7月31日,从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政府获悉,潜山市住建、发改、司法、人社、资规、农业农村、金融、网信、征收、银保监、公积金11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潜山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十条“硬举措”全面利好房地产业。

《措施》明确,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经认定后,按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

同时,经企业人才领导小组认定为“四上”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在潜购买首套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及以上按购房总价的4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按购房总价的30%给予补贴,最高40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或中级职称、技师)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25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或初级职称、高级工)按购房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15万元。

此外,《措施》明确,在城市规划区内首次购买且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购房补贴。在城市规划区内仅有一套住房,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

《措施》提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增加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35万元增加到4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还款能力挂钩。凡在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二手房最低为30%);首次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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