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网 > 楼讯 > 房产新闻 > 楼市资讯 > 正文

南京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超过10%农民不同意不予征收土地

近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7月28日出台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界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办法》明确,在程序上,过去征地批文下发后,才会和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今后,区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取得农民的同意后,才能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对于法律允许的个别未达成协议仍可申请土地征收的情形,将“个别”比例严格限定在10%以内,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如果未达成协议的比例超过10%,则土地不予征收;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据悉,《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总体来看,《办法》统一了各区政策,在南京市范围内保障了集体土地征收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其创设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联席会议、跟踪审计和阳光公示三大机制,进一步规范征收行为。


购房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购房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来源购房网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热门导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