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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人才购房补贴可付购房首付,取消“房票”限制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丽水市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接续政策》。其中提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

政策主要涉及六方面:

一是加大城市有机更新力度。加快启动危旧房、历史街区、棚户区改造,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是加大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取消“房票”限制。取消原政策中“房票”票面金额在单套住宅成交价(含附属用房和车位)的占比不得超过50%的限制。

四是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在购买市区(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时,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前置发放,用于购房首付。

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7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5万元上调为40万元。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上调为30万元。同时取消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时间间隔限制,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六是助企纾困保交楼。细化一楼一策方案,加快项目复工建设、竣工交付,确保做到“保交楼、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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