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面积标准,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集中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应当与住宅单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合理确定单户面积和各类户型的比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此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条件:(1)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2)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3)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利用闲置住宅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满足条件:(1)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2)建设单位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房屋产权人委托的实施单位(含受委托代理的整体运营承租人等);(3)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1200 平方米;(4)应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具备相应的卫生、通风等条件,符合给排水、供电等相关要求。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具体实施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租赁运营企业可持续、租户可负担的原则,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80%执行。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