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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

10月19日,江苏常州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在构建安全治理体制的同时,也创新性地设置了相关条款,保障租居者的尊严。

条例指出,租赁住房的出租人是租赁住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条例》明确,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房间分隔后出租用于居住;对起居室分隔出租作了严格限制,明确只能分隔出一间房间用于居住,禁止将房间、阳台的整体或者局部改为卫生间、厨房,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除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条例》限制了居住密度,明确住房按间出租的,每间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这一标准高于周边城市),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使用面积不计入其中。另外,《条例》还明确,房间分隔后,原起居室(厅)还应当保留不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公共空间,房间应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条例》明确,出租人是租赁住房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转租住房五套(间)以上的“二房东”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提供租赁中介、代理服务,避免禁止出租的住房和违法隔断使用的住房流入住房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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