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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力争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

10月28日,江西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强省会战略支持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此次南昌在“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方面提及,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

《措施》提到,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指导南昌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南昌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开设专户银行。支持南昌推动担保机构依法依约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赔付责任。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

《措施》还明确,推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南昌利用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存量房屋,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南昌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将公租房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以下是《措施》全文: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强省会战略支持

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落地,支持南昌打造“山水豫章古郡、活力英雄新城”和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建设全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助力南昌实现“两个大幅提升”,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一)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指导南昌城市更新国家试点,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和标准。指导南昌建立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衔接机制,指导南昌加快建设城市体检评估信息管理平台并对接省级平台。指导南昌完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配套政策,设立“南昌城市更新发展基金”。(责任部门:城高发办、计财处等)

(二)全面推动各类试点。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支持南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优先支持南昌城乡建设项目列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南昌自主开展各类试点示范和项目谋划。指导南昌加快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统筹支持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指导南昌市完善城市公园和绿道体系,建设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责任部门:城建处等)

二、支持提升城乡功能品质

(三)积极开展旧区改造。支持南昌加快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将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纳入国家改造计划,争取各级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南昌完整居住社区和“1+5+X”邻里中心建设和开展公共空间、场所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支持南昌进一步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推动加装电梯惠及更多群众。支持南昌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相关工作。(责任部门:保障处、城建处、消防处、设计处、房地产处)

(四)精心塑造城市景观。指导南昌塑造“一江十河串百湖”风貌特色,打造“一江两岸”世界级滨水活力区和高品质城市客厅,彰显南昌水都特色。支持南昌加强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和重点地段建筑等重大建筑方案审查,提升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水平。指导南昌重大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实施。(责任部门:消防处)

(五)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指导南昌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提升城市文化品牌。指导南昌推进洪都、江纺等工业遗产片区保护更新与活化利用。(责任部门:消防处)

(六)重点推动水生态治理。支持南昌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各驻昌单位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有关要求,推进本单位院内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及错接、漏接整治工作。指导南昌开展重要岸线生态综合提升和重点区段水系水环境治理,加强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责任部门:城建处、村镇处)

(七)积极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支持南昌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建立绿色建材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跟踪采信机制。指导南昌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高品质高星级绿色居住建筑建设,出台绿色建筑验收细则。(责任部门:设计处)

(八)高标准提升乡镇品质。指导南昌周边乡镇开展以“一整治三提升”为重点任务的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打造一批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治理美的示范类乡镇,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责任部门:村镇处)

三、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九)推动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南昌利用闲置和低效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存量房屋,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南昌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将公租房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责任部门:保障处)

(十)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指导南昌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南昌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开设专户银行。支持南昌推动担保机构依法依约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保函赔付责任。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责任部门:房地产处)

四、支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十一)努力夯实安全底板。指导南昌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集中攻坚行动,排查治理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指导南昌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信息化监管试点。支持南昌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支持南昌承办全国性消防审验培训班,提升消防审验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建管处、消防处、自建房专班)

(十二)积极探索智慧管理。指导南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物联网感知体系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南昌高品质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指导南昌城市管理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责任部门:设计处、城建处、城管处)

(十三)创新改进物业管理。指导南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南昌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联动的物业管理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支持南昌创建“红色物业品牌”“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项目。(责任部门:房地产处)

五、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

(十四)全力做大做强建筑业。支持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落户南昌,对其在昌设立子公司的,不受起步级别限制直接申报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开设“绿色通道”即报即审。支持南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打造升级版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十四五”期间培育20家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面开放共享“江西住建云”相关信息,用好全省统一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机制,支持南昌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到2025年,南昌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支持消防产业园建设。(责任部门:建管处、审批处、消防处)

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持续深化审批事项改革。建立健全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动机制,支持南昌在“拿地即开工”、简易低风险项目超简审批、区域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图审、中介成果管理、联合验收等方面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指导南昌制定《南昌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指导南昌建设建设工程消防智慧审验系统,推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与备案抽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指导南昌编制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技术导则。(责任部门:审批处、建管处、消防处)

(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通过扩大办学规模和加快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新校区及实训基地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校企合作等形式,进一步满足南昌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需求。(责任部门: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建设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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