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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房企可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盖楼、还债都能用

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11月14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指出,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保函仅可用于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定的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监管评级4级及以下或资产规模低于5000亿元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商业银行不得向作为本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关联方的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还称,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案涉诉纠纷较多、对外担保额度过大、施工进度明显低于预期的项目,商业银行应审慎出具保函。各地不得强制商业银行出具保函,不得将出具保函与当地预售资金监管资格挂钩。

三部门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帮助优质房地产企业缓解流动性压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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