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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设立产业创新人才奖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东莞日前正式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立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业创新人才奖”),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据了解,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除了要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在东莞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东莞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东莞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东莞市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东莞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在东莞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上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其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采用生产经营个人收入计算)在50万元以上。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东莞市依法纳税。

据了解,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上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在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特殊突出贡献的单位的人才,所属园区、镇(街道)可另行提出资金奖励方案,经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在申报程序方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全市产业发展情况,编制产业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明确申请的具体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间等内容。当年仅受理上一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和奖励。

需要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要填报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本办法及申报指南规定,向单位所在园区、镇(街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产业创新人才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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