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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无须提前结清贷款

据“武汉发布”消息,1月10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

《通知》指出,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的存量房交易网签系统申报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和“带押过户”,签订抵押贷款、提前还款、资金管控方式等相关协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审批通过。

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及时向双方贷款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推送登记信息。贷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登记信息后,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从资金管控相关账户中划扣卖方所欠债务,结清卖方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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