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黑龙江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相关有效证明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对在哈尔滨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等,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该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农业户籍的购房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非哈市户籍的个人购房,也能获得补贴。
征求意见稿显示,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