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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放宽组合贷款政策

3月3日,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将12个方面的政策领域,细化形成136条具体的政策举措。其中,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方面共13条,包括争取省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等。举办彭祖伏羊节,打造“淮海新消费”品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共13条,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等。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放宽组合贷款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实施细则》指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

大力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住房需求合理释放,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给予1%补贴的政策延续实施到2023年3月31日,出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购房卡”补贴政策。

稳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组织市级自律机制商议,综合研判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方向和调整幅度,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后续执行过程中,加强信息监测和共享。

此外,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徐州市区(含铜山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各市、县(含贾汪区)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市区(含铜山区)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足中心规定的条件时,不分单方或双方申请,提取加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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