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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房票安置政策,免征契税、最高10%购房奖励

南京市建委会获悉,《南京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屋安置暂行办法》正式公开,该政策将于4月18日施行。当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时,新购房屋将免征契税,还可享受最高10%购房奖励。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 + 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其中,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使用规则等内容。房票仅能用于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 12 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再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此外,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须选择,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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