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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推广“带押过户”业务 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3月27日,浙江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下称意见),意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多孩家庭等住房问题。

意见明确,延续丽房健康发展〔2022〕1号、2号相关政策,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给予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针对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丽水还对多孩家庭购房发放补贴。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丽水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

意见提出,全面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丽水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丽水将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根据意见,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

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推出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大力推广“带押过户”业务,推动二手房市场规范发展。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丽水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一年未售罄的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两年仍未售罄的商品房,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上下价格调整。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每期预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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