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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4月20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引进人才等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人才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

据悉,该《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的公积金购房贷款和租房提取方面。

在购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硕士毕业生,从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20%、30%。

在租房提取优惠政策方面,《通知》规定,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从过去的统一的1500元,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

此外,不同的还有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针对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的购房贷款优惠政策方面,《通知》强调,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租赁普通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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