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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规范房地产广告提示:不得暗示学区房

4月21日,珠海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提示。此次政策明确了8条管控内容,有几条尤其值得关注。其中政策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同时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不得宣传学区房、学位房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进行提示。提示共有8条内容,主要包含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内容规范以及保护消费者等方面的内容。

提示首先明确,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者普遍关注学区房及学位房的问题,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不得误导市场预期和判断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明确,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市场预期和判断,不以曲解国家房地产政策等方式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同时,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

在价格方面,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以虚假价格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外,对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不发布预售、销售、认筹广告;已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承诺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或清晰标注预售许可证号;不用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伪造或代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进行预售。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表示,将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畅通12345举报渠道,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主体,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多家房企被查处

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市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发布的2022年度查处第三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名单显示,珠海共有11家房地产企业因发布虚假广告等原因被查处。

其中,珠海市方圆明臻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方圆月岛花园项目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珠海保税区蔡氏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珠海富力优派广场项目存在虚假宣传商品房功能性质等行为。此外,珠海市富景居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富景华庭项目宣传推广名称与备案名称不一致,项目广告中存在未清楚表示其价格为实际的销售价格且无明示有效期限等问题。

今年以来,珠海房地产市场逐步恢复。尤其3月份以来,市场人气持续提升,供求规模大幅增长。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部分热点城市的楼市确实出现了升温和炒作。此次珠海规范房地产广告,说明关注到了近期房屋营销和广告层面各类虚假宣传等情况。对此类广告的规范,将有助于促进房地产营销层面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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