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购房网 > 楼讯 > 房产新闻 > 楼市资讯 > 正文

福建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严禁“体外循环”

近日,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通知强调,为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从严预售资金监管,保交房、保民生、保稳定。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并与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和监管部门三方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是规范资金缴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约前书面提示购房人,告知应该将定金、首付款等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

三是完善使用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项目按预售批次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额度内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项目公司预售资金。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分级管控,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

四是强化风险防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营销机构违规预售商品房,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开发企业腾挪套取预售资金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对商业银行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按揭贷款到账账户的、未履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违规拨付预售监管资金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该商业银行违规行为即时书面函告当地人行、银保监部门,追缴被违规划扣的资金。


购房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购房网”转载请注明出处;其他来源购房网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代表购房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举报电话:4008-035-055。

请输入您的买房需求,帮你快速找到满意的房源!

 

热门导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