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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7月19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发布的消息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卖方要还清原住房贷款、解除抵押,买卖双方登记过户后,买方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卖方无需先行筹集还款资金结清住房贷款,买方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举措简化了二手房交易环节,减轻了购房人筹集资金的压力,缩短交易时间,提升交易速度,降低交易难度,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办理该项业务,有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卖方贷款发放银行应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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