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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新政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且不限户籍,5—8年后可转让。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按照户籍和非户籍全覆盖、分类确定准入原则。将面向户籍、住房、社保缴纳或纳税等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类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供应对象。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明确,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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