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萍乡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支持购房需求、优化供地和建设方式等6个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属首次购买的,每套补贴10000元;属改善型购买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萍乡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全额保障。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对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教育、医疗类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在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继续实施新市民购房政策。对萍乡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给予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发放,该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同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萍乡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住房的,不受已有异地住房贷款影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开通“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三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10万元和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上调500元/月,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
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一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购买二手房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