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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鼓励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8月4日,江西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因城施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进一步促进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实行购房补贴。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适当给予购房补贴;继续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支持居民换购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该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支持县(市、区)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积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简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交易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优化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鼓励采取“房票”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支持通过市场化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征收补偿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 

保障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方面,提出要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加大中心城区的土地供应和统筹,科学设定土地出让起拍价格。加快盘活存量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对存量已供未建且构成闲置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应阶段有约定建设产业项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序依法收回;收回后的商业和商业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优化调整用地规划用途,重新实施土地供应。

严控商业地产用地供给,支持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可将存量商业用地改变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继续执行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至6个月。

此外,金融支持方面,继续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继续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继续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使用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继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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