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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8月18日,山西太原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8月8日起正式实施。《措施》的主要内容有七项。包括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等。

具体如下:

优化二手房交易转让条件。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该房屋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且自办理房屋网签之日起满2年;未网签或无法确定网签时间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继承、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债务纠纷房产转让,及居民实际入住多年因开发企业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延误办证导致不动产权证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鼓励居民将闲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赁。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将其中一套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备案、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业贷款等相关支持政策。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购买商品房用于住房租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市场化购买商品房或委托定向开发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签订购买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即可向相关部门申领专项奖补资金;运营期满后,可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如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方面,对积极参与太原市房地产项目风险化解工作以及认真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的金融机构,优先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性资金存贷款业务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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