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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限制

8月23日,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则通知,明确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以及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

《关于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称,为贯彻住建部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即日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汕头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汕头户籍或一方须在汕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汕头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一则《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的通知》称,为更好地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减少职工还款压力,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公积金贷款直冲(部分)结清还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提前(部分或结清)还款时,如果公积金缴存账户有可用余额,可以用余额直接冲还。

该通知明确,目前该业务暂时只支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直冲;冲还后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保留10元;办理时须当事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手续,相关事宜可向所属贷款银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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