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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缴存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不贷有补贴

8月29日,湖州举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新闻发布会。据悉,湖州已印发《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明确自9月1日起,该市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试点。职工因失业、离职等原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的,符合条件也可参缴。

“此次推出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相关政策,具有贷款利率低、不贷有补贴、政策有集成、可灵活提取等特点,可为缴存人节省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湖州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体系,确立“自愿缴存,灵活取用;补贴激励,存贷挂钩;资金统筹,分类核算”的核心原则,明确了试点对象、缴存机制、存贷政策、风险管控、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新政策将支持外卖员、快递员、网络主播、个体经营户等人员解决住房。

新政策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也有一系列优惠。其中,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贷款额度可上浮30%;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最高可贷91万元;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最高可贷84万元,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达到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存,灵活取”“多缴快贷”“长缴多贷”。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以自由缴存、按月缴存两种方式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其中,单笔缴存最低金额为718元,每月累计缴存额不超过5万元。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后,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均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试点。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可以参加灵活缴存试点,但缴存职工失业、离职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的,符合条件仍可参加灵活缴存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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