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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自9月1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1日,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江门市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

《通知》明确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二是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江门市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江门市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作为居民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所在地拥有住房套数的佐证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要持续推进房屋交易登记数据共享应用,优化住房套数查询服务。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9月1日施行。在执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下一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联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政策宣贯,持续优化居民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等便民服务,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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