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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发布购房新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00元每平米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包含六个方面26条措施。在进一步支持市场有效需求方面,《通知》提出,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执行期限延至2024年8月31日。政策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属首次购买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景德镇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分别给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另外,《促进中心城区二手住房交易的若干措施》(景府办字〔2023〕17号)政策执行期限亦延至2024年8月31日,政策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住房,给予买受方100元/平方米补贴;售卖方本人 配偶或其子女在2024年8月31日前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住房的,在二手住房完成转移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给予售卖方100元/平方米(按二手住房交易面积)一次性补贴。

实施财税优化服务政策上,政策期间个人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契税实行先征收后补贴。此外,执行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实施青年人才购房政策时,对2023年1月1日以后落户中心城区的各类院校毕业生,与本市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或办理了营业执照,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政策期间本人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房屋契税按100%给予一次性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采取货币化安置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施购房补贴;对搬离C D级危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

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并已全部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此外,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以“认房或认贷”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引入预抵押第三方阶段性担保机制。

进一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位等按照市场化原则回购出险房企、困难房企开发建设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和棚改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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