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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叙州区发布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政策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宜宾市叙州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叙州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显示,叙州区将对特殊群体实施购房补贴。具体包括,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叙州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工抵房以及其他政策性房屋),且户籍在叙州区或因购房转入叙州区的,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文件明确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对于农村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按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3.75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

叙州区还将对团购进行补贴。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叙州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且户籍在叙州区或因购房转入叙州区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贴。

团购补贴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且可以与特殊群体补贴叠加享受。国有企业统一采购的新建商品房不在团购补贴范围。如此推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获得7.5万元的购房补贴。

文件要求,企业同步让利。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企业让利优惠政策报区住建部门备案,并由市房地产业协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布。对存在虚假宣传让利、恶意炒作等行为的房开企业,区住建部门要严厉查处,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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