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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发布之日起,海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海口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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