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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19日起执行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消息,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

通知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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