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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10月7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明码标价规则、法律责任、附则等四个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一是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明码标价的概念,明码标价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的特别义务,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鼓励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责。

二是明码标价规则部分,共十一条。主要明确了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的要求,规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时间要求、标价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标价的有效形式和主要内容,已完成销售的房源标价要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信息变动要及时调整,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价格承诺要真实、准确、严谨等。

三是法律责任部分,共二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还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标示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是规定了施行时间和废止有关文件。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11〕5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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