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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购买新建住房可叠加申请人才、多孩家庭、契税等购房补贴

浙江省海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扩面人才购房补贴,支持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支持公积金政策扩面,继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以及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等六个方面。

在人才购房补贴方面,相对于现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设毕业年限、不限年龄、不限“首套房”,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海宁市在职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购买海宁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享受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15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企业或员工在海宁市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享受购房补贴。企业团购或组织员工团购商品房,多家企业不得合并计算,以营业执照为准。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以30天为一周期,周期内购入5套及以上的视为团购(少于5套的不享受团购补贴政策,跨周期不累计)。企业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企业组织员工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所有员工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为鼓励房企收购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解决部分改善性购房人因首付不足或为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而产生的先卖房再买房的迫切需求,即鼓励以旧换新。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存量房过户时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以增值税发票房价款为准),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凡在2023年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人才、多孩等政策同步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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