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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执行至年底

10月31日,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为更好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区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二手住宅按契税计税金额1%给予补贴。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分类补贴政策。按住宅面积大小分别给予合同成交金额0.8%、1%、1.2%的补贴。

此次,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予以明确。

根据规定,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有效银行卡、申请表线下提出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表格、提供资料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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