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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800万元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A类人才一事一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B类人才120万元;C类人才90万元;D类人才60万元;E类人才50万元;F类人才25万元;G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若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可同时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50%。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承诺购房当月起服务期满3年(36个月)。

首笔补贴申请时,人才按照“择一、不重复”原则选择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申请人才房票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70%核发,申请购房补贴的,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50%核发。人才在购房后服务期满3年可申请剩余部分补贴。其中人才房票自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的不再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在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

人才在海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税)满6个月(不含补缴)可申请人才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未使用人才房票的人才可在购房后服务期满1年后申请首笔购房补贴。其中入选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在获得首笔项目资助后,方可申请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该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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