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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改建加建重建农房 拟限定不超过4层

近日,东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房审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规定农房改建、加建、重建、新建均不得超过“一户一宅”权益,且改建、加建、重建农房不得超过4层;新建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首层及以上楼层主动退让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的,在总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允许建筑层数限制放宽至不超过6层。

其中,改建指不增加原有农房建筑面积,改善农房使用功能;加建是在原有结构上加盖新的结构,原有结构不变化;重建指无法通过改建达到目的的建筑物拆除重新建设;新建指在经批准的宅基地上从无到有新建房子。

征求意见稿还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要求控制农房高度、层数、建筑面积,其中,首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其他层不得超过4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东莞将强化农房风貌管控,避免出现超大农房,联户农房不得超过3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用地面积超出部分鼓励用于院落、绿地、停车设施等。建筑形态采用全坡屋顶或半坡屋顶,屋顶高度不计入总建筑高度。其中:全坡是指屋顶有单坡、双坡、四坡等形式,实现屋面全覆盖;半坡是指部分屋面做坡,而部分做平或未全覆盖。

各镇(街道)原有农房已形成临街悬挑统一风貌,如继续执行“农房建设正射投影不得超出宅基地用地红线”规定,并严重影响街道立面整齐度及美观的,应在镇(街道)农房建设通用图集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对需要进行统一悬挑的主要路面、区域范围进行标定、划分,悬挑部分计入建筑面积且总建筑面积必须遵守“不得超过用地面积4倍”原则。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违规抢建的,镇街“两违办”应按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修订)》有关规定,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快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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